国家扶贫日:医保扶贫指导文件出炉,助力脱贫攻坚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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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点击标题链接可阅读文件全文)。
《意见》明确了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进一步压实医保扶贫政治责任。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明确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三项制度保障范围”作为医保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基本标准,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担当,尽锐出战、狠抓实效。既要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严格按既定标准保证待遇落实到位;又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基金安全,妥善治理过度保障,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提出确保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政策措施。
一是聚焦应保尽保。明确底线任务,要求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摸清贫困人口底数,核准参保状态,完善精准到人的参保台账管理,确保“不落一人、不漏一户”。
二是聚焦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加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贫困患者费用负担。同步做好药品目录调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等工作,促进各项政策更好惠及贫困患者。
三是聚焦妥善治理过度保障。坚持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理清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问题,从长期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指导地方做好分类整治。
四是聚焦基金平稳运行。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治理小病大治、过度医疗、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施治,切实确保人民群众“救命钱”用在刀刃上。
附: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问
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扶贫工作。2018年以来,各级医保部门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狠抓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推进医保扶贫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计参保率达99.8%,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近80%;全国因病致贫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2595.9万人下降到514.6万人。
2019年,打赢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出重点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亲自主持召开有关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切实抓好基本医疗有保障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医保扶贫领域突出问题,针对有的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和一些地方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等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对标对表“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印发《意见》,对医保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再细化、再部署、再动员,全力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硬任务。
问
《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系列决策部署,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解决薄弱环节,明确提出了八条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医疗保障扶贫政治责任;二是明确医保脱贫攻坚硬任务;三是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四是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五是妥善治理过度保障;六是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七是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动态监测;八是狠抓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问
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的硬任务是什么?
答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及时获得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坚持基本标准,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三项制度保障范围作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强调既不拔高标准、出现不切实际的过高承诺、过度保障问题,也不降低标准、出现部分贫困人口看病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既要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保证待遇落实到位,又要妥善治理过度保障、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还要做好医保扶贫动态监测。
问
确保实现贫困人口“有制度保障”有何具体举措?
答
《意见》立足实际,从确保参保、确保政策落实、确保工作推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全力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要求各统筹地区聚焦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将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作为底线指标,强化部门协作,摸清参保底数到人、落实资助政策到人、核准参保状态到人、精准台账管理到人,落实落细参保政策,按标分类做好资助参保工作。二是全面保证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2019年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部署,年底前确保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从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入手完善门诊保障。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普惠性提高待遇水平,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通过统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普惠性提高待遇水平,持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全面取消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落实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持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倾斜支持,增强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协同落实好医疗保障相关惠民政策,做好新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加快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等,促进各项政策更好惠及贫困患者。三是全方位加强工作动态监测。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加强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针对机构改革带来的信息系统管理“断档”问题,《意见》要求各地统筹推进医保扶贫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做好数据归集、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做实常态调度,全面监测医保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问
围绕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意见》还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关键是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三重制度范围,确保各项医疗保障资金最大限度用于减轻参保群众负担,确保医保运行基金安全,将人民群众救命钱用在刀刃上。在确保待遇政策落实的基础上,《意见》针对目前危害群众长期利益的欺诈骗保、小病大治、看病不花钱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基金监管。指导地方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防止少数不法分子“钻空子”,打着医保扶贫的政策“幌子”套取基金,坚决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使贫困群众真正受益。二是协同规范诊疗行为。结合协议管理创新,加强定点考核,激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落实慢病管理责任,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施治,促进贫困患者理性就医。三是妥善治理过度保障。指导各地梳理排查过度保障问题,稳妥做好分类整改。着眼长远,加快研究脱贫不脱政策具体措施以及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
《意见》还强调,要狠抓攻坚责任分解落实,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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